北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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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了加强对北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北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会员资格的期限

北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每届为五年,换届时入会的会员身份原则上保持五年,届中入会的会员身份从入会时保持至届满。

二、会员资格的保持条件

会员应满足以下保持条件,未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协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参加)研究审议通过后,会员资格即时终止。

1.会员从入会之日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的按有关规定作退会处理。

2.会员须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活动,一年内(原则上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并由秘书处提前通知)积分不满60分的作退会处理;其中:届中入会的新会员,第一年从批准入会之日开始计算至入会满一年,第二年则按老会员的计算方式进行(即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团干部等特邀会员不作积分要求。

3.会员须及时缴纳会费,自缴纳会费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后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管理实行积分制,每人的基础分为0分

(一)实行考勤制

1.会员每全程参加1次协会活动,加10分。

2.会员参加协会活动,但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的,仅加5分。

3.会员每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在增加参加协会活动的分数基础上额外加5分。(公益活动加15分)

4.会员积极参加会员走访活动或新会员入会考核走访活动,每走访一家会员企业加2.5分,但每天最多加10分。(按半天灵活计算,每天不超10分)被走访企业每个加10分!

5.会员全年参加活动率达100%的会员额外加50分、达80%的加30分,达60%的加10分。

6.会员参加涉及比赛的单项活动时获得第一名的每次加5分。

以上加分,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每次活动的会员考勤情况予以确认。

(二)实行奖励制

1.会员本人荣获本协会颁发的荣誉每次加5分;荣获团市委或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等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次加5-10分;荣获市委、市政府、团广西区委、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等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次加10-15分;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团中央等部门颁发荣誉的每次加15-30分。具体分值由秘书处根据荣誉的等次核定加分。

2.协会各小组或经协会同意由会员发起成立的各团队荣获市级(含本协会及其他市级部门开展的评选)、自治区级、国家级荣誉的,该小组或团队内为获得该荣誉作出贡献的会员可按照荣誉级别分别加3分、6分、10分,该分值的加分会员名单由小组或团队评分委员会于每次荣奖后10天内评审确定,再报协会秘书处核定后加分。

3.会员(含同一名新会员的两名推荐人)每推荐一名新会员并经考核批准入会加10分。

4.会员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被协会采纳的,可根据意见建议的实际效果每次加1-10分,该分值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再报协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加分。

5.会员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帮助,为协会举办活动或为协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为本会其他会员的发展成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并成绩突出获得多数会员认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20分,该分值由协会秘书处或各小组或获得帮助的会员于每年8月中旬前提出建议,再报协会常务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加分。

6.会员积极支持协会的活动,赞助协会活动经费或支持协会举办的公益活动,每赞助活动经费或捐献公益资金人民币1000元加3分,每赞助协会活动或协会组织公益活动所需的物品按市值折合人民币价值1000元加2分,折价标准:1、实物类7折(包含实物券、酒店入住抵用券、餐券等不需要另付现金就能直接享有或取走的实物)。2、代金券、体验券类2折:(消费代金券、消费体验券等仍需另附现金消费的券类,最高分数不超过10分)。上述赞助不含会员提供的用于在活动中开展宣传推广的物品,具体由协会秘书处在与会员沟通赞助事宜时协商明确,以上金额以1000元为基数加分,依次累加,不满1000元不加分。

7.会员积极参加和支持所在小组的活动及工作,由各小组组长牵头成立本组的评分委员会和制定评分细则,根据本组会员在小组中全年的出勤率、支持力度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0分至10分,该分值由小组评分委员会于每年8月中旬前评审确定,再报协会秘书处核定后加分。

8.会员在本小组轮值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小组的活动及工作,特别是从人力、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支持小组承办协会活动,轮值结束后,由小组组长牵头成立本组的评分委员会和制定评分细则,根据本组会员在小组轮值期间为举办活动给予的支持力度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0分至10分,该分值由小组评分委员会于每次轮值结束10天内评审确定,再报协会秘书处核定后加分。

9.各小组轮值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并获得其他小组成员提供无偿帮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协会秘书处申请为其加分,分值为1分至10分,该分值由小组评分委员会于每次轮值结束10天内评审提出建议,再报协会秘书处审定。

10.会员充分发挥自己的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作用,主动发送或转发协会的活动信息和正面消息,不断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给予加分。会员在协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转发的可加2分;会员在协会活动举办时或活动结束48小时内发送该活动的正面信息的可加2分。以上信息的发送和转发如果是同一个活动的,每个活动最多加两次分,即发送加1次,转发加1次。以上加分由会员本人在信息发送当天(原为一周)内将有效截图发送至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定后加分。

11.积分将作为协会评定优秀会员和推优推先的重要依据。(1)参加协会内部开展的评优评行先活动,必须入会满一年并且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推荐参加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必须入会满半年并且积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本制度经2019年12月26日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修改,并予以实施。